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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北京:公交到站不停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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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建小区出行不便;公交车临时改道不发布通告;公交车到站不停车,甚至拒载、中途逐客……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为这些戴上了“紧箍咒”。

  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规章,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办法》规定,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公交改线先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实施后,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公交车需要改变原来运行路线,必须提前10天通知公众。公交公司可采取媒体公告、在各重要站点张贴告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另外,若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还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对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新建小区要规划公交站点。《办法》中把公交站点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建筑单位若要营建一个新的住宅小区,必须考虑设置公交站点

  ——到站不停车最高罚5000元。《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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