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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yilin

巴士北京违规、处理公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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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22: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发帖子注意点!我不认为咱们这里谁有那么高的阅读权限!斑竹才100,普通人都是10
你偏偏设个200给谁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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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23: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rry624 于 2006-10-5 22:39 发表
高速发帖子注意点!我不认为咱们这里谁有那么高的阅读权限!斑竹才100,普通人都是10
你偏偏设个200给谁看呢!


反正不是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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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6 16: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速 于 2006-10-5 23:05 发表


反正不是给你看!!

给他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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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6 21: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rry624 于 2006-10-5 22:39 发表
高速发帖子注意点!我不认为咱们这里谁有那么高的阅读权限!斑竹才100,普通人都是10
你偏偏设个200给谁看呢!



他不管写多少,我都是能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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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6 2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rry624 于 2006-10-5 22:39 发表
高速发帖子注意点!我不认为咱们这里谁有那么高的阅读权限!斑竹才100,普通人都是10
你偏偏设个200给谁看呢!

你不懂可以问,但是这个不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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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0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ID:影响

在本版发表违规内容。

根据92BUS注册规定以及本版3.3.12规定
3.3.12 发表不当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版及BBS正常秩序和声誉,处15天起封。


对“影响”禁言15天。

[ 本帖最后由 333 于 2006-10-11 1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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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0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333 于 2006-10-11 01:39 发表
ID:清晨

在本版发表违规内容。

根据92BUS注册规定以及本版3.3.12规定
3.3.12 发表不当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版及BBS正常秩序和声誉,处15天起封。


对“影响这个同性恋”禁言15天。



支持!

[ 本帖最后由 京一型 于 2006-10-14 0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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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14: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333 于 2006-10-11 01:39 发表
ID:影响

在本版发表违规内容。

根据92BUS注册规定以及本版3.3.12规定
3.3.12 发表不当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版及BBS正常秩序和声誉,处15天起封。


对“影响”禁言15天。

这个“坛友”的第一次被删掉的发言我也看到了,处罚太轻了.

[ 本帖最后由 谢琲 于 2006-10-11 14: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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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1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换ID就是为了在网络环境中的统一性,没有恶意
请版主解释一下
为什么zouyusheng3蚚i]Harry624给banned to post了??!!什么都没跟我说就给封了,在坛子里也找不到任何正式明示
我也没在版规里找到任何一条说某人换了ID原来的ID就必须全监禁
而且那些帖子都是我的劳动成果,而且发言也没违反任何规定,你就没有权力屏蔽掉!

如果中国的法律在网络中仍然适用
我完全可以起诉jousca和封我ID的版主侵权,并且100%胜诉
(见http://www.92bu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4712中内容)

而且该版主违反版规中的第一部分第三条
3.处罚规则
    处罚分为四个级别,进行高等级别处罚时可合并处以低等级别的处罚。进行第三、四等处罚时,版主应同时发公告贴(不置顶),公告被处理的对象ID、受罚原因、处理结果及简述所依据的的具体处罚规则。四个级别处罚由轻到重分别为:
(1)、删除文章不作说明;
(2)、站内短信警告或公开置顶帖子警告;
(3)、禁止其ID发言数天;
(4)、删除ID。

在进行就我原来2个ID的禁言处理时没有发公告帖说明原因及依据

希望版规可以增加一条对版主使用职权时的管理处罚规则,以避免滥用职权

我要求封我ID的版主开帖向我公开道歉,并在今后不再滥用职权



顺便替别人讲个理,看不下去了
就说给清晨现在解禁了,毕竟对人家造成影响,现在也没公开赔礼道歉。
我希望版主做出任何决定都要公开,公平,公正!

[ 本帖最后由 一四班售票 于 2006-10-11 1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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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19: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也是。
错误可能是无心的,但作为版主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既然错了,那道歉应该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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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国的法律在网络中仍然适用

如果中国的法律在网络中仍然适用
我完全可以起诉jousca和封我ID的版主侵权,并且100%胜诉


都是一起在我车上吃馅饼报站的兄弟,上面的话言重了吧??别把自己弄得那么世故!!保留些十六七青少年的稚气与可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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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1: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谢琲 于 2006-10-11 14:36 发表

这个“坛友”的第一次被删掉的发言我也看到了,处罚太轻了.




可不   想搞同性恋   找克里啊     他不是最支持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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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京一型 于 2006-10-12 01:28 发表




可不   想搞同性恋   找克里啊     他不是最支持这个吗
wokeyi


QQ聊天室里有的是这种网站,貌似哪痒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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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速 于 2006-10-12 01:35 发表
wokeyi


QQ聊天室里有的是这种网站,貌似哪痒痒了!!



我上高中的时候   有同性恋看上我了  好几次 晚上给我打电话    恶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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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0: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K322
到: 晨晨
时间: 2006-10-7 16:46
内容: B4,B4,再B4 !严重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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