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苗苗

苗苗与您学交法(更新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2-7 1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转机动车注意;

新交法规定;右转机动车让直行和左转弯车辆先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1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037101gj at 2005-12-7 19:14:
新交法规定;右转机动车让直行和左转弯车辆先行。

错了吧!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1 22: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逢喜庆节假日,婚礼车队里总有一些车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牌遮挡车车牌。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罚款2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2 2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2 20: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2 2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2 20: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 15: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车注意了!!!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 15: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相对方向车辆会车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 15: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会调头吗?!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 15: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地方不能倒车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 15: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4 1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来学习!学法才能保护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7 13: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交流交通安全法

对于交通安全法,我们只是看到了片面,对很多还不理解
因此,我们更应该理解和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巴士中国

GMT++8, 2026-10-28 16:30 , Processed in 0.02841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