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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究竟是公交改革的先锋还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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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1: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张永强,是原天津市公交5公司下岗职工,我于1997年策划并筹建了天津市公交856路车队。线路的规划,是我自己做的,购买运营车辆的资金是我自筹的(其中一部分资金是20名驾驶员出的,后逐步撤出)。

当时,公交市场很不景气,天津市所有公交企业入不敷出,车辆破旧不堪,人心涣散,虽然这一行业有国家财政支持,但是仍然处于濒临倒闭的状态。我22岁在天津市电车公司业务科工作,凭着我对公交的理解和热爱,不顾一切的将我自己所有的积蓄投入到这一行业同时,找朋友借了很多钱。

当时公交行业属于国有垄断经营,不允许个人及公交行业以外的资金进入。所以被迫挂靠在天津市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因当时巴士公司也不能与我个人签约所以要我借用天津拉克公司的名义与之签约并承诺线路开通后帮我办理独立法人)
线路于1998年3月28日正式开通,起初我们开辟的856,857两条路线不为人所知,每天单车收入仅几十元,处于亏损状态。我们及时对线路进行调整,逐站进行客流调查并加强职工的业务培训(因当时驾驶员都来自于社会下岗职工,对业务比较生疏),使职工树立乘客至上的信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多次调整运营作业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使我们车队的经济效益稳步上升。得到了广大乘客的支持,为社会办公交带了一个好头。

几年来,我们车队吸纳150多名下岗职工,我们辛苦工作的856路857路被社会所承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没用国家投资一分钱,每年还上缴巴士公司几十万元的税金和管理费。(巴士公司只负责提供车辆年检手续等)当我们响应政府号召,打破垄断,欲独立建立公交公司时,巴士公司采取种种手段,不顾历史,歪曲事实,利用“法律”,强行将我们的线路抢走并转卖给他人,致使我们150多名职工一夜之间再次下岗,生活无着落。我们认为这里面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及领导,均未能给我们解决。我认为:

1政府对公交行业实行开放,打破垄断经营的政策是正确的,使这一行业逐步走向市场。天津市公交集团不顾国家开放政策继续垄断公交市场,不允许其他资金真正的进入这一领域。他们手里把持着天津市所有公交线路的经营权!这种行,不可能使这一行业真正的走向市场化。因为所有的外部资金的投入只能租用他们的线路或与之合作。

2客运主管部门未能按中央有关政策执行,为公交集团的垄断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3巴士公司没有对856,857路两条路线投入过1分钱,但是它可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包括‘政策、法律’等)手段,将我们为之奋斗6年的胜利果实据为己有,并用该线路的经营权与友谊厂合作,建立了友恒公司。实际上这正是公交集团推行垄断经营的一幕,在此之前,巴士公司已将通恒公司(该公司是天津市民公认的服务最优秀的企业,因没有独立的经营权,每年要向公交1公司交纳数额巨大
的线路使用费,使企业难以支撑)挤出局!1年多来公交集团动用大量资金,将所有他人经营的线路全部收为己有,成立了控股公司,“一统了天下”,怎能允许我具有经营权?

4东丽区法院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顾我个人投资这一事实,判决一个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的“拉克公司”败诉是错误的。为公交集团的垄断经营提供了法律的保护。“拉克公司”于2000年12月被工商吊销了执照,而我们2001年至2003年仍然缴纳管理费是事实,拉克公司1996年就已不经营同样是事实。我们车队的全部运营车辆的资金根本不是拉克公司投入的。法院判决了一个与我们150多名职工毫不相干的拉克公司败诉,致使我们一夜之间下岗是不公平的。

5东丽区法院执行庭,不按执行程序执行,在没有任何通知的前提下,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将我们的50部运营车查封,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将一部我车队租来的油罐车也查封了,足以说明执行人员没做任何调查。当时,我们拿出行车证提供给执行庭人员看时,他们根本不看。事后我们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他们根本不理。只凭公交集团的担保,未进行财产调查核实,未做任何调解工作,不顾150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强行于2004年6月15日查封了正在运营的车辆。我们认为正在进行生产运输的车辆法院不应这样查封。执行庭法官于6月18日在《城市快报》刊登了署名文章公然颠倒是非称:“起初,这两条路线为巴士公司经营,后转包给拉克公司......。拉克公司于去年被工商吊销执照丧失经营资.....”。这种颠倒是非的行为,不仅仅是支持了垄断,而且在其背后,必然隐藏着......由此可见,执行法官的执法水平......

6线路被强行抢夺之后,我们多方投诉,但均被“此事公交集团已妥善解决完”拒绝。现巴士公司出资为23名在友恒公司工作的驾驶员(原我车队驾驶员)对我个人进行诉讼,索要驾驶员保证金及违约金。东丽法院原审法官找到我的代理人,公然说:“张永强收的驾驶员保证金,必须找他要,我不管谁在收据上盖的章(车队与驾驶员的合同及收款收据所盖印章为巴士公司提供),否则我们法院采取强硬措施没收他的个人财产,如有必要将他以诈骗罪论处......”正是这个法官在1审时,再三强调巴士公司诉拉克公司与你张永强个人没关系,开庭前几次到车队找我,要我通知拉克公司参加诉讼,并称如拉克参加诉讼,你可以代理拉克出庭并说明其未参与经营,否则对你不利。

但真正开庭时,却只审理拉克与巴士的诉讼,拒绝我作为第3人的请求,将我拒绝于诉讼主体之外,才有了拉克公司败诉的结果。

我,作为公交战线上的一名职工,在这个行业最困难的时刻,勇敢的拿出我的所有的积蓄,没用国家投资1分钱,没享受过国家给与的任何补贴,带领150多名下岗职工自谋生路,不仅养活了我们自己为社会减轻了负担,同时为国家纳税(税款被巴士占有)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现在有人不顾事实,不仅抢夺了我们的胜利果实,同时还要将我个人置于死地,我相信是非自有公论,他们的这种做法严重的违背了党和政府的开放政策,他们使150多名职工再次下岗的行为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给予我支持!希望党和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我将誓死捍卫我们的胜利果实!!!!

(相关证据材料,我将毫不保留的提供)
联络电话:13002237292
邮箱:laoer19851023@eyou.com
qq:105131615(+时候注明先锋!)

[ Last edited by 天津城巴 on 2005-2-25 at 01:11 ]
发表于 2005-1-19 2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巴士的真实面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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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1: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巴士  在 2005-1-19 21:07 发表:

看看巴士的真实面目吧


我已经决定!

和巴士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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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0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这官司打到底!侵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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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09: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巴士  在 2005-1-20 09:13 发表:

应该把这官司打到底!侵吞国有资产


我觉得这里肯定还有别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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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17: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隐情就是巴士的丑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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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2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士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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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2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让三公司和巴士竞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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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2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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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0 2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公交的人都知道,现在只有三公司可以和巴士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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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胳膊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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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公交的人谁不讨厌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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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巴士  在 2005-1-21 10:36 发表:

全公交的人谁不讨厌巴士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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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士欺负人欺负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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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巴士  在 2005-1-21 11:14 发表:

巴士欺负人欺负惯了


反正没欺侮过J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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