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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首部公共交通管理规章出台 公交线路禁止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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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9: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首部公共交通管理规章出台 公交线路禁止承包

来自: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2006-9-8

  被市民们戏称为“疯车一族”的265、611两条公交线路因其“生猛+剽悍”的行车方式,曾让无数沈城市民享受到“生死时速”的惊险刺激。

  然而,随着沈阳市首部公共交通管理规章的出台,它们和其他承包线路一样将逐步退出公众的视野。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由法制部门初拟完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本报邀请沈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中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  沈城公交禁止承包、挂靠、联营

  5~6年内,沈阳将没有私人承包线路

  《办法》第九条规定,沈城的公共交通线路将逐步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经营。如在《办法》施行前以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经营的线路,在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将由沈阳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

  解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沈阳市内现存的私人承包线路主要有611、602、265和3打头的约15条线路,由于合同没有到期,所以目前政府还没有收回这些线路,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这些线路预计最多在5~6年后全部收回,近期他们也将加强私人承包线路的管理。

  亮点二 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最长8年

  交通部门将视线路状况、车辆状况及服务满意程度决定是否续约

  《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沈阳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权每期不得超过8年。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不得出租和质押,线路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不得分离。对于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展营运活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经营权。

  解读:沈城除私人承包线路外,其余全部为特许经营线路。目前特许经营线路的经营权期限一般为2~5年,交通部门在经营期限内将根据线路状况、车辆状况以及服务的满意程度决定是否续约。《办法》出台后将首次对线路转让、出租等企业行为进行法规约束。

  亮点三 擅自停运最高罚2万

  将不会再出现擅自停止运营影响市民出行的行为

  《办法》规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确需终止营运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此期间内经营者不得终止营运,违反本规定将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解读:以前由于没有相应的规章约束,一旦企业发生解散、破产等行为造成停运影响市民出行时,交通部门并不能处罚。而《办法》不但明确了罚款的额度还规定了企业终止营运前3个月必须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这给后期主管部门调派车辆弥补运营缺口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亮点四 擅自迁移站牌最高罚3000元

  将不会再有擅自迁移站牌让市民找不到乘车站点的情形

  《办法》规定,对于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站牌的将对迁移方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解读:迁移站牌主要由于市政道路的大修以及地下管道挖掘等工程造成的临时性迁移,因为迁移前交通部门没有备案,又没有通过媒体进行公示,迁移后市民们乘车非常不方便,《办法》将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止。

  目前《办法》处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意见送(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邢世伟)
发表于 2006-9-19 11: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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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不错,郑州应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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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的承包车简直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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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07: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利益问题.

想想我们的高级领导们会放弃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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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8: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缔承包车。。。。还公交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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