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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狗上公交车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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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09: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110报警台近期几乎每天都收到数宗狗扰民狗咬人的投诉或报案。针对这种情况,广州警方10日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罚单。其中,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处以500元罚款。

  据悉,广州早在1997年已经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在市区的养犬规定及处罚细则,但多年来对违规行为一直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进行处罚。此次整治  


   



行动将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罚款,严重者可处拘留。

  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行为,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据信息时报
发表于 2006-11-13 1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见过有狗上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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