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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出租,今后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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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6: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市将从6月1日起同时施行两部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这两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方面的法规实施后,将会使群众出行乘坐公交车、出租汽车更加安全便捷。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由国家建设部发布,本市将按照规定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按照该办法,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今后必须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6月1日本市还将同时施行新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今后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和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的哥”年龄要在60周岁以下,“的姐”年龄要在55周岁以下,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发表于 2005-4-21 18: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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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18: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真的能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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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8: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会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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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阳光巴士 at 2005-4-22 18:54:
估计不会如意

朕觉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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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2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wqlh3 at 2005-4-22 08:02 PM:

朕觉得也是


好像你有点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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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0: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脸再大也没你屁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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