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0|回复: 9

广州全面禁驶电动自行车 六成商家退市 公交地铁考验再加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4 17: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电动自行车可否上牌上路”问题最终尘埃落定——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据了解,“禁电令”将于下周内实施。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证实,广东省政府同意“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等管理规定后,相关部门马上起草通告,报至广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通告在市政府备案,然后发出。据了解,通告将于下周内发出,并即时生效实施。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届时,通告就可以作为交警的处罚依据了。

  不设“教育期”缓冲

  昨日,有市民向记者提出疑问,“限摩”都有教育期,那么对于禁“电”,会不会有只教育不处罚的过渡时间?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通告发布实施后,交警就会马上按照规定执罚,不会设定教育期或过渡期,请市民作好准备。

  目前,广州估计有超过20万辆没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像“限摩”一样,车主能获得赔偿呢?昨日,该名消息人士对此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可能获赔偿!”

  据了解,对“禁电动车”这一事实,广州市从一开始就明确态度,从发现电动自行车用户增多的苗头开始,透过广州交警部门,广州已经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在此情况下,一些市民心存侥幸购买电动自行车,只能自行处置。

  按两种标准处罚

  据透露,从通告正式出来后,广州交警就会按规定严厉查处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体处罚标准分为两种。

  一是如果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按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处理,交警会现场开出罚单,驾驶者将被罚50元,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的来源证明,还会被暂扣车辆。据交警路面执勤所见,绝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是远远超过这一时速的。

  二是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会按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这一“罪名”又分两种,如果是驾驶人有驾驶证的,会扣完12分,并处以最高达15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将以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而事实上,驾驶证的准驾车辆车型里,并没有电动自行车一项。所以开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就属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六成商家已撤退

  记者昨日走访了海珠、天河、越秀、白云等地,发现与今年7月底相比,已经有起码六成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已经撤退,以海印桥南曾经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一条街为例:7月底,记者记录的当时这里有电动车商家共11家,昨日重访,发现只有4家还在做电动自行车生意,其中最大的那家已经改成了宠物医院。一个深圳品牌的专营店负责人表示,昨天看到广州“禁电”的确切消息后,正打算提早撤出。

  然而,只将电动车为作兼营项目的自行车行老板们比较平静,甚至认为另一方面,主营的自行车销量会上升。新港中路一家自行车老板吴先生说,他昨天已准备多进款式好的自行车。
 楼主| 发表于 2006-11-4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历了广州三次论证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最终有了明确的结果。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继禁摩后又禁电动自行车,广州的交通如何实现良好承接?

  市民担心公交更拥挤

  与禁驶电动自行车相似,广州的另一个城市命题是禁摩。而两者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显然抵达了“禁摩禁电”以外,涉及到了整个交通生态的改变和民生诉求的表达。

  对广州交通秩序的“生态预测”,市民们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不少市民表示:少了电动自行车的凌乱穿插,交通秩序应该会有序多了。

  而有市民表示:这样的话,汽车会增多,从而导致市内原本拥堵的交通状况更加雪上加霜。

  而大家意见的归宿,最终都落到完善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上面来。

  来自广州市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我们不妨引用一下:自禁摩令实施后,全市中心城区的79万摩托车出行量中,根据居民意愿估算,79万人次中将有40万转移至公交,15万转移至自行车,14万转移至私家车,7万转移至步行,3万转移至其他交通工具。可以预想,禁驶电动自行车后,市民的转向是类似的。

  很明显,这最终的压力指向,“自然是改善和完善城市公交系统和地铁系统。”广东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

  广州市交通系统的一个判断:广州市内的公共交通,转乘系数应该保持在1.5左右,通俗来讲,就是乘坐公交车,去到市内主要城区任意地方,换乘车辆不超过2次。广州现在就是这个水平。禁摩禁电后,由于人流量增多的冲击,还能不能保持这个水平?“乘坐公交车人数增多,线路增不增多?班次是否更加密集?”这是市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另外一个市民关心的问题:“地铁能否打通?什么时候打通?地铁与公交车站的衔接如何?”

  自行车又成一大“法宝”

  面对转移的压力。广州或将拾起自行车这一“法宝”。

  据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10多年来,广州几乎“放弃”了自行车交通,如今,广州已开始重设自行车道。但是在主干道、快速路上,如东风路、科韵路等,将继续控制自行车行驶,因为这些道路的机动车又多又快,自行车混行于机动车之间,一则影响交通效率,二则危及市民安全。

  据透露,2010年前,广州市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一批自行车停车场,给自行车充足的“安身之所”;结合市中心道路改建,形成地区性自行车通道网络;在城市的居住区和外围区,完善自行车网络。

  当然,自行车如何保管和存放,也是接踵而来的命题。

  广州“禁电”时间表

  2005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规定电动自行车经交管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要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由地级以上市报省政府批准。

  6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今年1月18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电动自行车主应随身携带行驶证,否则会被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6月5日、9日、12日,广州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意见后上报省政府。随后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专项民意调查工作。广州市政府最终提出禁行方案上报省政府。

  11月1日,广州市公安部门正式宣布,广州将全面“禁电”。刘中元陶达嫔

  声音

  市民:

  在梅花街一肉菜市场进行蔬菜批发销售的温先生告诉笔者,“以后不能骑‘小马’(车主对其绿色电动车的昵称)载货,生意又更难了”。一些邮递员、送报员、采购员、推销员和送水送气工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像以前对摩托车那样,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行措施,实行“限时段限路段”乃至“限车型”行驶。

  “现在政府很快要禁止了,我们的车怎么办?”家住广州大道南的陈先生这样问记者。他自己工作的地方离家不远也不近,自己花了一两千块钱买的车,骑了才刚刚几个月,很不划算,他觉得自己的声音不应该被忽视,陈先生这样坚持。

  交警人士:

  电动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负荷迅速增加;有的电动车还把蓄电池改装为汽油装置,比较隐蔽难以查处,车速大大提高,不利于管理;电子警察设备无法抓拍到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等,一些驾驶者冲红灯比较普遍;驾驶者多未受过专门的驾驶技能训练和考核,驾驶技术很难保证。

  “不禁止,几年来下大力气实行的限摩政策将基本失去意义”。

  在一次意见征求会上,一位人大代表曾这样表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4 17: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市也应该考虑禁止电动自行车了,现在骑电动车的人太多了,而且大多数都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目前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是跟电动车车速过快,不尊章行车有关的。谁有亲戚朋友准备买电动车的目前最好先不要买,观望一下吧。禁驶电动车对公交来说是好事也是坏事,禁驶了会有更多的人涌向公交车,将给公交带来更大的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8: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zwjkl 于 2006-11-4 17:23 发表
郑州市也应该考虑禁止电动自行车了,现在骑电动车的人太多了,而且大多数都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目前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是跟电动车车速过快,不尊章行车有关的。谁有亲戚朋友准备买电动车 ...

我還騎呢。不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4 1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tbb 于 2006-11-4 18:16 发表

我還騎呢。不能。


早晚的事,您的车赶紧卖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20: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最好把 自行车也禁止了  那样弟兄们以后就好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0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飞翔的浪漫 于 2006-11-4 20:54 发表
郑州最好把 自行车也禁止了  那样弟兄们以后就好过了



郑州只能有公交公交,剩下的全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12: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骑呢,不支持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15: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的事故率的确太高了,一个事故中队的同学告诉我说,他们也很头疼,但没有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21: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花园路又发生电动车血案,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巴士中国

GMT++8, 2026-10-28 07:07 , Processed in 0.02171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