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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交义务导乘是否可以加入青年志愿者?(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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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2: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木马斑竹曾经提出过义务导乘需要统一服装,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考虑,最后有2个方案:
1,自愿加入济南志愿者协会,加入后,统一发志愿者协会服装。
2,自己设计,自己购买服装,这样也可以统一。
希望大家给予考虑和提出意见建议。谢谢。

相关连接:
济南志愿者协会网站:
http://www.jnzyz.org/


[ 本帖最后由 小航 于 2006-9-25 15:4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6-9-24 22: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连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使越来越多的人聚在一起。即日起,济南市志愿者协会接受报名。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共有注册志愿者近18万人。志愿者主要提供帮残助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资源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服务。有意加入志愿者队伍的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上网两种形式注册。书面注册可到本行政区域志愿者协会领取登记表或登录济南志愿

服务网(http://www.jnzyz.org)下载登记表。网上注册可登录济南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咨询电话可拨打(0531)8794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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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没有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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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我先看看志愿者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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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工作的定义、意义、权利、角色、工作态度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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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nzyz.org   2006-7-2    济南志愿服务网


一)义务工作的定义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況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义工的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义工服务可以被定义为个人为了邻居,社区或者整个社会的幸福而从事的一种非营利、无工资和非职业的行动。义工服务具有多种不同形式。它可以是传统习俗中的互助行为,也可以是在危机时对社区行动的参与,也可以是为了提供救济、解决争端和清除贫困所付出的努力。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內的义工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义工项目。义工服务为发达国家國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工服务突出地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工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活动中。许多社队运动,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主要依靠义工的帮助。

(二) 义务工作的意义
• 表达爱心、关怀、分享的积极行动。
• 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
• 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
• 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协助反映社会问题及服务对象的需要。
• 提供丰富人力资源,协助加强及改善服务的质素。
• 义工可作桥梁,协助加强福利机构與社区的沟通。
• 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
• 发挥所长及学习新知识和技能。
• 尽公民责任,贡献及回馈社会。


(三)义工的权利
• 了解服务的价值及成效。
• 选择決定参与服务与否。
• 申请服务记录证明。
• 获得合适的工作指引、训练及督导机会。
• 提供服务时间,得到安全的保障。
• 个人资料只用作适当用途。


(四)义工的角色
• 对服务对象  : 关怀、分享、协助、资源。
• 对服务机构  : 伙伴、桥梁、服务及开拓。
• 对社区和社会 : 社区建设、社会教育、策动改进


(五)义工的工作态度及责任
• 认识机构宗旨及了解服务目的与自己期望的配合。
• 具责任心尽力完成工作及坚守工作岗位补贴。
• 有恒心去履行服务承诺。
• 主动学习及发挥所长來参与服务。
• 积极提供建设性建议來改善服务。
• 互助及平等的精神。
• 友善及热诚的态度。
• 感同身受地瞭解服务对象的需要。
• 了解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及尊重他们的私隐和自主。• 尊重机构的服務模式。
• 遵守机构工作指引及规则,不擅作主张。
• 虛心接纳批评及主动地反映有建设的意见。
• 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及训练等活动,并客观地作检讨及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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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为志愿者前的"必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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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nzyz.org   2006-7-2    济南志愿服务网


 由于志愿者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得众多的社会热心人士希望成为志愿者,投身到志愿活动当中。但是许多人都觉得成为志愿者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于是事先没有好好做足“功课”,正如买足彩之前都要去找找相关的资料。
  没有做足“功课”会带来什么后果?会或多或少会对有关的志愿团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当然,也可能会什么影响都没有。
其中的一项“功课”是----认识自我,或称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
  就是自己对自己的看法,是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观察,而对自己的形象和心理状态的认识,包括对自己的动机、意图的验证与评价。
  为了更好地适应志愿服务的需要,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该对自己的体魄、欲求、动机、意图、思想、感情、智力 、个性特点有所认知。但要提醒的是自己本人更容易受到自己的认知框架的影响和制约,正如俗语所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所以在需要的时候应该询问一下自己身边的朋友,更全面的认识自己。
一、对自身参与志愿服务动机的认知
  参与心理是社会人士要求成为志愿者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维系志愿者在机构中参与志愿活动的思想支柱,所以志愿者自己必须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归纳起来,对志愿工作的参与心理有以下几种:
1、帮助有需要的人,回应社会需要
2、参与改善社会问题
3、尽公民责任,回报社会
4、希望发挥一己所长
5、感觉自己的存在价值
6、学习新技能
7、善用余暇
8、扩宽社交圈子
9、取得他人的认许及群体位置
10、丰富经验,自我成长
11、培养组织能力及领导才能
12、寻求新刺激及扩宽生活体验
13、为未来工作准备
14、感觉义务工作有意义
15、赶潮流
16、出于对志愿服务的好奇

  参与志愿活动的动机有以上数种,当然,这些只是研究者通过一定的研究所得到的,而其统计来源是在香港,所以可能与本地的志愿者参与动机有多少的出入,不过,这一点并不重要,只作为一个借鉴而已!
研究者们对于普通人为何参与志愿活动进行了研究,同时也对于人为何不参与志愿活动作了一定的研究,得出了以下的一些结果:
1、没有空余时间参与
2、自我中心,对其他人和事不感兴趣关注
3、对无酬劳的工作不感兴趣
4、认为做志愿者的意义不大
5、不知道怎样参与志愿工作
6、对志愿工作概念模糊,不认识其性质
7、认为志愿工作是青年人的活动
8、认为志愿工作是消闲玩意
9、无信心去应付工作及服务技能
10、志愿服务种类及性质不适合自己的选择
11、认为志愿者是为人作廉价劳工,地位不被重视
12、怕工作太投入会影响学业、功课或家庭生活
13、未得应有的支持甚或反对
14、怕接触悲伤或困苦的人和事


有了一定的参与动机,这种动机会起到什么作用?会使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取向出现不同的情况:
 
1、帮助有需要的人,回应社会需要。喜欢参与帮助服务对象的服务活动,而对于其它的活动,不太感兴趣,例如交流活动、培训活动、宣传活动,这类志愿者大多喜欢默默地开展工。
作;
2、参与改善社会问题,可能会对社会问题意见多多,在参与活动时容易产生挫折心理。

3、尽公民责任,回报社会,可能对于志愿工作的要求不高。

4、希望发挥一己所长,一般要求参与能发挥所长的服务,不对应的服务一般不感兴趣。

5、感觉自己的存在价值,要求服务或活动可以体现自身价值。

6、学习新技能,对于培训活动特别感兴趣,希望能够学习新技能。

7、善用余暇,对于时间的利用比较重视,对于一些如迟到等浪费时间的现象特别反感。

8、扩宽社交圈子:只要有能见到新面孔机会的活动都感兴趣,有时注意力不在服务上,而可能转向了志愿者或其它人身上;活动后会积极保持与人联系。

9、取得他人的认许及群体位置,希望有机会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能力,能争得到领导者的角色。
10、丰富经验,自我成长,比较重视体现活动的趣味,易对人或事留恋或回味,对于失败难以放开。

11、培养组织能力及领导才能,对机构管理活动的兴趣较浓,对于培训课程兴趣也较大。

12、寻求新刺激及扩宽生活体验,对于有难度的活动都会积极参与,但经常忽视某些重要问题。

13、为未来工作准备,可能注重有利于其工作的人事关系的建立。

14、感觉义务工作有意义,比较重视工作的意义所在,对于某些意义较小的工作可能不愿参加。

15、赶潮流,盲目跟随,见到朋友或其他人去做志愿服务,自己也去凑热闹。

16、出于对志愿服务的好奇,希望通过服务有机会看服务对象是怎样的,如智力落后儿童到底是什么样子的等。或者觉得这一项服务内容较有新意,希望自己有机构去体验一下。


以上所述,是作为志愿者参与或不参与服务时所考虑的因素。若能弄清楚自己的真正动机,经过细心思考而做出决定的话,这才是明智及有意义的行动。再者,这样亦可对任用志愿者起到一定帮助,协助志愿者在参与服务前,先了解自己的期望及需要,以免有所失望。作为志愿者组织机构必须对众多的参与志愿活动的动机及可能有的表现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挑选志愿者时应多加注意和重视,否则,会为组织机构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影响自身的发展。

  价值观引导着个人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这千差万别的价值观或回报源于每个人对价值的主观评判不一样。同样,每位义工成员的内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着他们去做很多对社会、他人有意义的事情。
  
  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其实是其价值观的一个侧面的反映。有人认为社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于是他选择通过做志愿者来尝试解决一下;有人认为社会存在着太多的人需要帮助啦!于是他选择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使他认为要帮助的人得到一点儿的帮助。


    但是有某些时候,志愿团体中的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参与动机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控,不然,团体中的各位志愿者会意见不一,影响团体的运作和团结。方式是什么?培训课程是其中一种,也算是比较好的一种。


  培训是调控各志愿者参与动机的方法之一,希望可以做到使某些有不良动机的志愿者可以转变动机,配合整个团体的运作。


  所以作为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该在新会员入会后,组织好一个适应自身团体的基础(入门)培训。如果没有这样的培训的团体,我觉得新会员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团体的运作情况以及是否应该留下来。(强调义工组织的目的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有组织性的义工队必须有一定的价值观去体现他们平常的目标、成就、共同意见和行为。当一个队伍没有他们一致的价值观,那么这个队伍将会变得难以领导;因为意见分歧而难以开展工作。因此,义工使用者将必须花更多精力来管理这支队伍,假如她或他想细细地调理各个义工之间在协调的价值观以及整支队伍的凌乱的价值取向的话。所以,在服务中创出和推广这些价值是义工使用者或义工组织的责任。)


第二项的“功课”是----对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认知


   何谓能力?是指圆满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并直接影响服务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凡是某种能力,必然和人所完成的一定的活动紧密联系。而这里所指的能力则是指可以用于志愿服务的,其中包括观察力、知觉力、思维力、想象力、记忆力、意志力等,而急躁、准静、沉着、活动等心理特征则不是完成某种活动最直接、最基本的心理特征。而在志愿服务当中,几种能力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动作,成为一系列能力的综合,就形成俗称的“才能”不同能力的结合则形成不同的才能。


  想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士应该对自己的能力作一个正确的全面的总结。同时注意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优势能力与非优势能力的问题。一般能力亦称基本能力,具有经常性、稳定性和普遍性,即普通能力。一般能力是特殊能力的基础,一般能力越发展,特殊能力越能得到提高,在发展特殊能力的过程同时也发展和提高了一般能力,两者之间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特殊能力则反映顺利完成特殊活动所要求的心理特征(条件),也可称专业能力,或可称为“特长”。特殊能力是特定活动所要求的多种基本能力的有机结合。而在志愿服务当中,对于特殊能力的要求则较高,较广泛。在志愿服务还需要志愿者的优势能力,优势能力是在个人的工作实践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能力,可使个人有突出的表现和非凡的成就。


专业知识是志愿者所拥有的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知识,往往与志愿者的基本能力一起构成服务的主要力量源泉,可以在志愿服务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志愿者机构的服务开展和综合质素的提高,专业知识 可为服务对象带来实实在在的得益,同时也是志愿者在机构活动中体现自己价值的重要标志,所以志愿者本身应加以重视。专业知识和能力、特长都会在志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可能新入会的志愿者未能体会得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之后,就可以体现出来。而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地去发掘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能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人力资源,不应造成资源的浪费。


  当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志愿者对于自身特长或专业技能的运作并不太在意的,他们也愿意参加一些无需太多技能的活动,对于这些志愿者,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根据自身团体的情况,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时,应加以一定的疏导,使之能适合团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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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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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nzyz.org   2006-8-15    济南志愿服务网


(2006年5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出于本人自愿,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的,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八条  志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服务组织核准,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自愿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申请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志愿者,需经其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并在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法办理,并应当向所在地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接受其指导。
    市和县(市、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情况。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
    (四)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向社会公告招募人数、条件,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必要事项。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安排志愿者从事与其年龄、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并建立志愿者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的式样、制作、使用及管理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使用。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帮残助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资源保护、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等服务。
    第十九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带志愿者标志。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与志愿服务相适应的支持和保障。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重大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服从其安排。
    第二十四条  为倡导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年三月五日至三月十一日为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志愿者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校招生时,对符合规定的志愿者可以优先录(聘)用、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过错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志愿者追偿。
    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者过失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贪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授权制作、销售、使用志愿者标志,或者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或者非法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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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志愿活动和公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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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nzyz.org   2006-7-2    济南志愿服务网


美国——有悠久的志愿活动和公民社会组织历史。其志愿服务的文化传统,一方面来自基督教助人给予的精神;另一方面美国是移民国家,先有社会再有国家,所以志愿精神早在美国建国前就产生了。美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率最高的国家,参与率为50%。公民参与意识非常普遍,80%以上的人承认自己是某种组织的成员。成年人平均每周从事4.2小时的志愿服务。参加的途径有三类:一是熟人要求;二是通过参加一个组织;三是因为一个家庭成员或亲戚会受益。
  以前美国志愿服务不是强制性的,“9·11”事件后志愿服务发展特别快,布什今年2月发表讲话,“9·11”后美国人民表现出高涨的爱国主义和志愿精神,他提议美国国会要支持这种服务,并要求美国公民一生中要贡献4000个小时。美国的公民社会组织也很多,提供了大量从事志愿活动的场所。美国有个专门研究志愿者机构叫独立部门。大学也设有相关学科。

  以色列——志愿活动可以在圣经意识形态中找到根源。过去100年间,志愿组织在全世界的犹太社区提供社会和教育服务。1948年以色列政府就建立在其中一个这样的组织上。建国后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修补政策。20世纪70年代,这个部门变得更加独立于政府,后来每年都成立1500个新的非营利组织。全部人口中,20%以上的人参加志愿活动,平均每月服务16小时。

  加拿大——17世纪,随着学校和医院的建立,宗教组织最先建立了公民组织,传统的重点在社会福利上,其主要作用是填充政府服务之间的空当。20世纪90年代,政府对慈善机构的资金投入减少,但要求却提高。志愿活动也发生了变化。年轻人不仅要满足个人需要,还希望有机会学习有用的工作技能。工作方式也发生变化,加拿大人越来越关注非营利活动的结果和有效性。公民社会组织被认为是社会资本的形式,参与它们的工作不是“做好事”,而是为了以行动表达建设社区的意愿和自己的公民身份。公司关注运动于1988年成立,它在促进私有企业的捐助和志愿活动方面成为全世界的领导者。

  日本——1896年产生了现代的慈善组织,被称为“公益公司”。私有慈善机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大量出现,各个公司创办了无数的基金会。教育和研究是日本非营利机构花费最多的领域。日本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非营利组织在如下领域的活动:社会福利服务、志愿者、公民群体等。日本的公民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比较严格,法人组织必须拥有充足的金融资本,事先经过政府机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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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5: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木马最后也没有阐明自己的意见哈。
我觉着可以。我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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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5: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航再次回复:
喜欢加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朋友,请在后面跟帖报名,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小纬6路济南共青团委办理。不需要任何费用。
欢迎大家加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 本帖最后由 小航 于 2006-9-25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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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还得自己去啊?咱们能不能注册个小集体啥的?如果咱们人多都同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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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ter_乔磊 于 2006-9-25 16:00 发表
晕,还得自己去啊?咱们能不能注册个小集体啥的?如果咱们人多都同意的话

单独注册,然后大家集中起来就可以组织个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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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组织用什么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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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济南公交 于 2006-9-25 16:20 发表
小组织用什么名呢

大家可以集思广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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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航 于 2006-9-25 15:58 发表
小航再次回复:
喜欢加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朋友,请在后面跟帖报名,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小纬6路济南共青团委办理。不需要任何费用。
欢迎大家加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我就住在这边,怎么没见着这么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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