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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拿事故押金治疗肠胃炎 六年后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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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公交撞出乘客肠胃炎?六年后公交公司起诉索回押金

  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后,乘客姜某说自己受伤骨折,支取了6000元事故押金。公交公司后来发现,姜某竟拿着事故押金去治自己的慢性肠胃炎了,于是将其告到市南法院。今年5月底,法院判决姜某将事故押金全部退
还,但在昨天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交通事故引发的官司

  2000年3月21日,在广西路59号门前,一辆8路公交车与一辆2路公交车相撞。事发后,坐在2路车上的乘客姜某说自己受伤骨折,2路公交车司机立即把姜某送到了青岛铁路医院。经诊断,姜某没有明显的骨折情况。次日,公交集团向市南交警大队支付了6000元事故押金,姜某随后分两次提取了这笔款项。

  2000年3月22日,姜某提出要到青医附院继续检查。经诊断,姜某患的是急性肠炎、慢性胃炎。姜某支取了6000元钱以后,公交公司认为他的病与车祸无关,多次跟他索取,要求其退还,都遭到了姜某的拒绝。姜某辩称,当时自己在事故后出现了出血症状,不能说没有外伤就跟事故无关,自己过去没有肠胃炎,是事故之后才发现的,确实是由事故导致的,自己拿了事故处理费来治疗是正确的,不该返还。

  公交公司遂将姜某告到了市南法院。今年5月份,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姜某患急性肠炎和慢性胃炎与驾驶员的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姜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公交公司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姜某在青医附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遂判决姜某返还公交公司事故押金6000元。

  首次执行遭遇抵制

  昨天上午,市南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到姜某家执行法院判决,按照判决书上的长春路28号楼找了半天也没有这个地址。在威海路派出所内,按照姜某填写的身份证号也是查无此人。最后,在户籍民警的配合下,按照姜某的名字终于查到住址,姜某真实住址是芙蓉村28号楼,判决书的身份证号码“填错”了两个号码。

  昨天上午10时许,见到法院工作人员后,72岁的姜某情绪比较激动,仍坚持自己的肠炎和慢性胃炎与公交车撞车有关,姜某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他没有工作,全靠老伴的退休金生活,这6000元钱绝对不会归还。他认为公交公司时隔六年之后再索回事故押金毫无道理,并拒绝在执行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但姜某拒绝就案件进行上诉。市南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记者 曹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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