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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气死人” 是否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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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1: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来源:交通周刊第279期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寰)因公交车到站未停,一乘车老人与司机发生口角,气愤之余老人下车回家,不想突发疾病去世。在老人家属要求下,公交车队赔偿了8.9万元。人们不禁要问:“气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停车生纠纷 老人发病身亡

   6月3日,郑潮(化名)和老伴儿乘坐公交999路(虚构)并准备在北洋桥站下车,因没有使用报站器,司机在公交车到站用口头询问是否有乘客下车,但车内声音嘈杂,郑潮和老伴儿未听到报站,车驶过下一路口,两位老人才发现坐过了站,并和司机发生了口角,虽然得到了司机道歉,但公交车并不能返回,两位老人只能悻悻下车。郑潮回家后,突发疾病去世,其家属以公交999路车司机不按规定停站,导致老人和司机发生争吵后生气去世为由向车队提出赔偿要求。

车队:赔偿出于同情

     对事发当日公交999路司机用口头报站代替语音报站的说法,公交999路车队孟队长称并不属实:“我们要求司机行驶中必须语音报站,事发当日,老人坐过站是因他未听清语音报站,等他发现坐过站要求停车时,公交车正好行至路口,按运营规范,司机未打开车门,但老人随即向司机动起手,司机被迫停车让老人下了车。整个过程司机未对老人动手,也未使用过激言语刺激老人。因此,对老人的去世,司机并不应承担责任。”

  事后,给予老人家属经济赔偿,实际是对老人不幸去世表示的同情和理解。孟队长说,司机未违规、违法却要赔偿,这对车队影响很大。面对死者家属的频繁上门索赔,公交车队明知无责,却很难澄清事实,为维护日常秩序,车队也只能赔偿了死者家属。

律师:承担部分赔偿

  锐特律师事务所沈律师对此称,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有四个条件,即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乘客乘坐公交车,乘客和公交公司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公交公司需承担运营中向乘客准确、及时报站义务。事发当日,因公交公司违反该项义务,导致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而最终因病身亡,虽然乘客身亡现场不在公交车上,不能认定乘客身亡与公交车司机争吵是否有直接关系,但二者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四条件的第四个,且公交公司违约在先,也正因违约才导致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所以公交公司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交公司应对因自身过错而导致引发乘客疾病最终死亡的后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06-7-20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999某人设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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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4: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怪老头心胸太狭窄了。人家司机都道歉了,你还要怎么样?如果非要理赔,还是去找保险公司,看人家怎么说。律师也是一个恶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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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8: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yzyn 于 2006-7-20 11:58 发表
信息来源:交通周刊第279期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寰)因公交车到站未停,一乘车老人与司机发生口角,气愤之余老人下车回家,不想突发疾病去世。在老人家属要求下,公交车队赔偿了8.9万元。人们不禁要问:“气死 ...

22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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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8: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k_801127 于 2006-7-20 18:21 发表

22路吧??

为什么这么肯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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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9: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担个屁!
本来车就不是为他们老人设计的,本来腿脚就不利索,非要跟年轻人挤,不是司机没报站,是他们没听见~~真会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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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应该引入无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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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大爷真不值当。。。被小事气死了。。。少领多少年的退休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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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退休金的人会这么容易发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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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啊。。。某日听说某国家机关老干部,身体不好,结果哭的喊的要去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结果心脏病发作,牺牲了。。。大家都在替他惋惜,为国家节约了好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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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少有~佩服~~老了老了都不忘记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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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老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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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严硕 于 2006-7-20 22:30 发表
以老卖老

原来论坛的大文豪也有使用错别字的习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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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STOM 于 2006-7-20 14:02 发表
只能怪老头心胸太狭窄了。人家司机都道歉了,你还要怎么样?如果非要理赔,还是去找保险公司,看人家怎么说。律师也是一个恶讼。

同意,值当的生这么大的气吗?得理不饶人啊!道歉都不行,沾边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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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2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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