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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租,这些规定您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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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6: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市将从6月1日开始施行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客运出租车司机提出了更高要求。违反条例相关内容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按照本市规定的租价标准和里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多收费;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按照规定操作里程计价器,不得私自调整、改装里程计价器或者影响里程计价器正常使用;遵守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秩序,按照顺序停车候客,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业务;暂停载客时,应当明示暂停运营标志等。如果出租车驾驶员违反这些规定,将由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此外,遇到抢险、救援、外事、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社会活动等特殊任务时,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执行有关应急措施和决定。如果有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客运出租汽车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
发表于 2005-4-21 18: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价器要换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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